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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1-22 15:40:14 1157 浏览 0 回复

3.1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,必须采用蓄电池オ可以吗?

   答:根据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16-200813.8.1条,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、疏散照明;根据第13.85条第1款,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,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大于5s(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.5s);疏散照明不大于5s
   由上述规范条文可见,对于应急照明,规范对电源转换时间提出了要求。实际操作中,可先确定火灾应急照明负荷等级,当供电电源满足负荷分级要求时,看其是否满足电源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,如满足要求,例如,供电电源为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且为两路市电时,此时对于火灾应急照明,其电源转换时间仅为双电源互投转换开关的毫秒级的切换时间,则火灾备用照明电源没有必要必须采用蓄电池供电,而且从保证备用电源供电时间的角度考虑,此时的备用照明的备用电源不采用蓄电池方式应为更合适的选择,因为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,所设置的备用照明要求供电时间长,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并不经济。
   另外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201410.3.7条链接的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-2010,该规范规定火灾疏散照明(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称之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)都要有蓄电池,只是“集中”还是“自带”的区别。
   综上,火灾应急照明电源,采用蓄电池并不是必需的。当电源切换时间满足要求时,火灾备用照明可不采用蓄电池,否则应采用。火灾疏散照明必须采用蓄电池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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